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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3 10:22: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公基知识:醉酒撞路灯死亡,家属向路灯设置者索赔,该赔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2020年初的一个夜晚,一向爱喝酒的李某,在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头部受到撞击,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的家属觉得如果没有这根未经公路部门批准的路灯杆李某就不会死,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其家属称:“没有路灯就不会死”,对于该要求,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小编带大家进行分析。
1.路灯与死亡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后果必须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方才可能构成法律关系,进而产生赔偿关系。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在路界绿化树中间,并不影响通行视线,事发路段为直线路段,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而且,李某是当地村民,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他对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应该很熟悉。由此得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李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损害结果镇政府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因此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镇政府是否需要担责
设置路灯本来是一好的行为,但是李某自己撞路灯而死就涉及到责任的承担。但是我们镇政府是否需要担责呢?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则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责任的承担必须要与其设置的危险性结合起来。本案中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故镇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
了解了知识点之后,我们来做一下练习题:
【例1】(单选题)甲某日醉酒,其从天桥掉下,恰好被通行的乙车撞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自行担责
B.乙需承担一半责任
C.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D.乙应基于同情给予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中考查知识点意外事件。甲由于醉酒摔下天桥被路过的汽车撞死,乙车对于所发生的的车祸无任何遇见可能性,因此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乙车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2】(单选题)对于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警察追小偷过程中导致小偷受伤,其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B.甲到站未提醒乙下车,导致乙错过下车时间,甲应当承担责任
C.某儿童进入丙的家中并受伤,并需要承担责任
D.某医生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病人感染后死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项中警察追小偷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结果属于正常职务行为,A项不选;B项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二者间无法律关系;C属于监护人自己监护不当,与丙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D项中医生的行为与病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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