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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7 17:42: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公基知识:车主未锁车门,后两男童身死车内,车主要负责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6月21日广州花都警方通报该辖区内一起事件。车主陈某于6月19日晚将自己的车停在自家院中,由于遥控器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是否锁车。次日,当陈某返回车中时发现车内有2名男童,已无生生命反应,后将男童送医。后经法医鉴定,2名儿童体外无伤,初步判断是由于不小心触发车内中控按钮导致车门锁住。后由于不懂脱困,长时间在车内脱水休克死亡。此事发生后,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这个车主也太倒霉了,这得赔多少钱啊!然而,我们的车主在法律上需要对两男童的死负法律责任么?
然而小编今天想告诉大家的是该车主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为什么?请往下看
1.车主是否存在过失之争
本事件中,车主陈某对其汽车拥有完全的物权,不论其是否因为遥控器损坏而无法确认车上锁状态或者忘记上锁,都属于个人的自由。不可将男童的死归责于车主陈某。众多网友认为该车主具有过失,根据我国《刑法》,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车主没有锁车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无法预料会有他人在车中并且死亡,完全超乎个人的预料。故车主主观上无过失。
2.车主为何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从民事责任上来说,男童在车内休克死亡的事件属于意外事件,车主与受害男童均无过错。但是历经一天时间,该男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其次从刑事责任上来说,车主主观上无故意与过失,且该行为属于正常行为。男童之死是由于男童在车内,无求生技能导致的死亡,车主未确认锁车的行为与男童的死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该车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了解了知识点之后,我们来做一下练习题:
【例1】(单选题)甲某日外出,由于出门着急忘记关门。后一女童进入其家玩耍,不幸从湿滑的地板上滑到,后经救治无效死亡。女童监护人向甲索赔3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甲无需赔偿
C.该事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D.甲应基于同情给予赔偿
【答案】B
【解析】本题中考查知识点意外事件。甲出门未关家门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女童未经甲的同意进入其住宅内属于侵犯了甲的住宅权。其监护人由于监护不当,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非甲未关门的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甲无需负法律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不可直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甲可以基于同情予以补偿,而非应当予以赔偿,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2】(单选题)某司机甲在下车时忘记锁车门,但其之前为了防止小偷偷车,在车上安置了特别防卫装置,一旦触碰某些位置便会触发机关,小偷无法出逃。某日,甲忘记锁车,乙路过时发现该车未锁,于是前去车内盗窃财物。后其触发特定装置,导致眼睛被刺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B.甲对乙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D.甲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了防止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从而防卫的属于正当防卫。本题中,甲在自己车内安装防盗装置属于个人自由,其意图是为了防止失窃。但是其装置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其装置的特殊装置导致侵害人眼睛刺瞎,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故构成防卫过当。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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