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2020-11-03 17:30: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事业单位备考知识:你我都不应该忘记的《民法典》时代前的故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你我都不应该忘记的《民法典》时代前的故事
——“裁判虽然是理性而坚硬的,但亲情却是温暖而柔软的”
“裁判虽然是理性而坚硬的,但亲情却是温暖而柔软的。在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中,更需要的是亲情的温和化解,而非裁判的冷硬切割。”这两句话出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一对夫妻多年求子不成,通过男方提供精子来代孕,喜获一双龙凤胎。原本幸福的生活才刚要开始,父亲却因病早亡。孩子的祖父母为争夺监护权将孩子的“妈妈”诉至法庭,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祖父母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上留下了这么一段佳话,使得原本冰冷的法律裁判,有了人间的温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不到100天前,小编就带着各位回顾这一案件中的法律焦点。
1.代孕协议如何?代孕协议是否会影响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是:第一,行为人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显然,代孕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无效。但是,代孕协议无效,会影响相关的监护权吗?首先要明确的是,“出生”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因而不存在“出生无效”的说法。因此,只要自然人出生,其生理上的父母就有相应的亲权。因此,无论孩子是基于有效婚姻还是代孕协议出生,其生理上的父母都具有相应的监护权。在本案中,去世的父亲和下落不明的代孕“母亲”具有对孩子相应的监护权。
2.“母爱是无法替代的,孩子的这一情感需求不能不予考虑”。
这是写在判决书中的另一句话,亦即母爱不因血缘而减少,孩子们现在的“妈妈”也应当认定为“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受歧视。同样的,本案中的“妈妈”在伦理地位上虽然是“继母”,但在法律世界中,其权利依然受到保护,亦是孩子们首要监护人之一。因此,在这位母亲尚有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依然处于第二顺位的监护人中。
最后,小编为各位准备了相关的例题:
【例1】(单选)下列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8周岁,购买20元的记事本
B.乙,18周岁,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学校
C.丙,32周岁,欺骗他人签订劳动合同
D.丁,16周岁,在工厂打工养活自己,父母不同意其购买电脑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是:第一,行为人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A选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与智力、年龄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B选项,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欺骗他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当选。D选项,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使父母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例2】(多选)甲男、乙女两人系夫妻,甲在和乙结婚前,与前妻有一子丙(现8岁),和甲、乙一起生活。后甲因车祸死亡,据悉甲的父母健在,甲的前妻和乙都表示不愿意照顾丙。按照现行民法,丙的监护人是()。
A. 乙
B.甲的前妻
C. 甲的父母
D. 民政部门
【答案】AB
【解析】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职责,不能随意放弃。甲的前妻作为丙的生母,乙作为丙的继母,都对甲承担监护的职责,同属丙的首要监护人,单方面的放弃不排除其监护职责。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0/1103/2051120.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 |||||
热点考试 | |||||
招考公告 | 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报名条件 | 报名入口 | |
考试时间 | 缴费入口 | 考试科目 | 考试大纲 | 报考指导 |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资格复审 | 面试公告 | 工资待遇 | |
实用备考 | |||||
每日直播 | 时政周播 | 领资料包 | 试题资料 | 备考指导 | |
图书购买 | 笔试课程 | 面试课程 | 网络课程 | 更多>>> |
下一篇:民法典之人格权编新考点
事业单位微信
事业单位微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