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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6:11:0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发布:2021年河北石家庄“名校英才入石”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2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名校英才入石”计划是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源头建设,构建开放创新的人才机制而采取的一项人才引进举措。根据我市事业单位需要,拟开展2021年“名校英才入石”选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2021年“名校英才入石”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2名,各相关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1年“名校英才入石”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博士学位研究生。
2.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3.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7日至2002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户籍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其他条件
1.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1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中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0年11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1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不在招聘范围内的人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1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通过智联招聘平台网络双选会进行网上报名,不设岗位开考比例限制,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通道:(http://sjzgqh.zhaopin.com/shuangxuanhui.html)。报名时间:11月7日9:00至11月30日18:00。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个人证件及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
(三)考试考核
此次选聘一般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加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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