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备考 > 公基辅导 > 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认定为自首的各种情节讨论

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认定为自首的各种情节讨论

2020-11-15 16:40: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认定为自首的各种情节讨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一、刑法上关于自首的规定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关于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3、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6、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例1】甲故意杀人后,回家告诉父母,父母劝其自首,甲不愿意,甲的父母把甲绑起来送到公安机关,请问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A. 坦白

B. 自首

C. 立功

D. 不属于自首

【答案】D

【解析】甲的父母绑甲去投案,甲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0/1115/2058584.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admin)
推荐活动
联系方式
华图事业单位企微客服

事业单位微信

考情备考答疑
获得免费备考资料
华图事业单位官方微博二维码

事业单位微博号

关注微博号
领取更多备考福利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