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备考 > 公基辅导 > 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关于共同犯罪的探讨

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关于共同犯罪的探讨

2020-11-17 17:29:0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关于共同犯罪的探讨,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从概念中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基本的要点:第一,构成共同犯罪的人必须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二人中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以任意两两组合;第三,“共同”的意思是必须有意思通谋;第四,必须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需要举几个典型的例子:1.13岁的甲和18岁的乙共同抢劫不是共同犯罪。2.医生想要杀死他的病人,便让不知情的护士将过量的药物拿给病人吃,病人吃药后随即死亡,医生和护士不构成共同犯罪。3.张三偷了一辆面包车让李四去卖,李四明知是张三偷来的车仍然卖给了第三人。张三和李四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讲义上需要补充的知识: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没人既遂就分别认定。例1: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甲买了毒药让乙下毒,乙选择去公安机关自首,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对于甲来说是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下来,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构成犯罪预备。对于乙来说是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主动停下来,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构成犯罪中止。例2: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甲买刀杀了丙,乙此时与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例: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ABC )

A.一方为故意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0/1117/2060209.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admin)
推荐活动
联系方式
华图事业单位企微客服

事业单位微信

考情备考答疑
获得免费备考资料
华图事业单位官方微博二维码

事业单位微博号

关注微博号
领取更多备考福利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