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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09:49:1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甲脾气暴躁,经常对两个儿子暴力相向。某日,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此,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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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脾气暴躁,经常对两个儿子暴力相向。某日,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此时,站在其身后的小儿子丙(已成年)拿起门后的木棍向甲的头部猛击一下,致甲当场死亡。丙的行为是:
A.故意杀人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符合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该案中,第一,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二,由题干表述的“此时”可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三,丙是为了保护乙而采取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意图;第四,丙采取的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甲本人;第五,甲用菜刀向乙砍去,严重危及到乙的生命,而丙用木棍向甲的头部猛击一下,致甲当场死亡,其防卫行为在程度上是相当的。因此,甲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丙的行为是为了制止甲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丙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乙,不是故意非法剥夺甲的生命。A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是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主体,丙的做法不是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B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正在实施严重危害乙的人身安全行为的犯罪,丙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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