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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6人公告

2021-04-20 17:27:3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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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2020年5月10日16时

为了满足我区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户籍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七)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北仑区教育卫健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书面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2020年5月10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1年宁波市北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1日9时—2021年5月14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2021年5月1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9日9时—2021年5月2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2021年6月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加专业卷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的,综合基础知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与笔试成绩公布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仑之窗-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1.2021年应届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生证(国境外高校应届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3、技能测试

北仑区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将在面试前,安排技能测试,形式为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普通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区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4:3:3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依旧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道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防疫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北仑做好准备。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单位及岗位为初步分配岗位,入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内作统筹分配。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七)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九)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5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一)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十三)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

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384220、0574-89384219;传真号码:0574-89384221;监督电话:0574-89384215。

附件一:2021年北仑区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表 .xls

附件二: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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