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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招聘2022届护理专业大专毕业生110人的公告

2021-12-03 13:02: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金华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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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招聘2022届护理专业大专毕业生110人的公告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以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组建,含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两个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的百年老院,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20年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华医院,2021年成立了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全国2431家三级公立医院中,金华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76名,等级为A+,位列全国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前10%。医院秉承“求真、创新、仁爱、奉献”的医院精神和“敬佑生命、福泽百姓”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医院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高级创伤中心、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建立,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医院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开放床位581张,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设置并管理运行。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集团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110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身份为编外录用,协议合同,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护理岗位110名(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护理岗位100名、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护理岗位10名)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及专业要求:要求高中起点的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委培生不列入报考范围。

4.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解释。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2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14日17:00前登录http://rcpj.zjyxjl.org.cn/ (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在12月14日17:00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不低于1.5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打印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

时间:2021年12月18日 9时--12月 20日9 时。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rcpj.zjyxjl.org.cn/ (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以40%、30%、30%计入总成绩。

1.考试方式

(1)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不低于1.5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由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护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2(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公告通知,具体见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告(http://www.jhzxyy.cn/)。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3)实践技能和面试

金华市中心医院:资格复审合格后,各考生按笔试成绩(含应聘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护理岗位未录用但愿意调剂至金华市中心医院协议合同护理岗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的人员。

已经参加了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护理岗位招聘实践技能测试的人员愿意调剂至金华市中心医院协议合同护理岗位的,按其笔试成绩列入协议合同护理岗位排序。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资格复审合格后,各考生按笔试成绩(含应聘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护理岗位未录用但愿意调剂至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协议合同护理岗位及已经参加了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招聘和金华市中心医院协议合同招聘实践技能测试的人员,愿意调剂至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协议合同岗位的,应聘金华市中心医院协议合同护理岗位未录用但愿意调剂至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协议合同护理岗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的人员。

(3)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

1.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考生的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上查询。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招聘岗位中含金华市中心医院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按先金华市中心医院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逾期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需进行复检的,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后)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毕业报到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护理岗位招聘未被录用人员遵本人报名时意愿,同意调剂到协议合同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测试可带入协议合同护士招聘。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本次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1.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应下载《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如实填报考,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考场防疫

(1)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8日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招聘单位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操作、面试和体检等工作时,将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理解并予以配合。

4.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金华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联系咨询电话:0579-82552812(护理部);0579-82556050(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2年11月30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1/1203/2339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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