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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19:30:1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34人的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2021年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34人的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4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 2日-2021年12月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十堰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2021年12月 26日前。
2、面试地点:十堰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厅(门诊负一楼)。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由医院统一免费组织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五)院党委会审定、公示。医院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医院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19-8637029/863762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十堰市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9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1/1204/2340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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