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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01:52: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5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为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
岗位职责:协助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8日至2002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5.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文字录入等必备的办公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和一定文字功底;
6.个别岗位需要外出协助办案,较适合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bj.gov.cn/)、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cdqbjjcy.gov.cn/)、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17:00(报名期间投递至报名邮箱的视为有效,其他时段投递的报名无效)。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包含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后以PDF格式保存,以“姓名+电话号码”名称发送至邮箱531610966@qq.com。
4.资格初审:本院工作人员将对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报考材料按本公告和本院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本院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重点考察时事政治、基本常识、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等。
(一)笔试
时间:暂定2022年1月21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东路56号)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岗位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相关内容。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考生统一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参与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签订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2.拟聘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留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如我院在半年内出现岗位空缺,本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在此次招聘进入考试人员中考察递补。
七、工资、福利待遇
派遣到我院工作后,相关待遇由基本工资、平时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等构成;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待遇。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83665798 汤老师
监督电话:028-83690268 华老师
九、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通畅,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本公告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1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2/0116/246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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