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砖埠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10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0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砖埠户籍或砖埠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沂南县城镇户籍或沂南县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3月18日-3月21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621021
附件1.砖埠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砖埠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