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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盘锦市人民医院校园招聘57人公告

2022-05-10 17:23: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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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医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盘锦市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人民医院现面向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8所普通高校公开招聘202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应聘者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硕士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者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5月10日);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人民医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4.招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规培证或规培轮转计划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23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

(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人民医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510人力资源部。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②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本科阶段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阶段的学籍证明),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信(有专业方向);

③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

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包括规培计划、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⑤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网络报名。投寄材料邮箱rmyyrsk0427@163.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如:“呼吸内科医生张三”;网站所有报名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且以个人姓名+附件材料属性命名,如“张三身份证”、“张三毕业证”等。

注意:报名三天内未收到回复邮件者,可电话咨询0427-3276897。

网络报名人员提供材料与现场报名者所需提供材料相同,发到邮箱的报名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除外)。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通知条件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需提供出行程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考核

校园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面试方法和内容:此次校园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及以上比例开考,部分岗位招聘比较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三方协议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签订协议

盘锦市人民医院与面试通过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盘锦市人民医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防疫要求

1.请各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2.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四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3.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4.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5.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7.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盘锦市人民医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附件2:盘锦市人民医院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咨询电话:0427-3276897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23日

具体时间如下: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盘锦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1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2/0510/2510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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