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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2-08-11 11:40:0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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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3人,具体计划详见《2022年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岗位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

四、招聘组织

由酒泉市人社局和酒泉市卫健委共同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https://ks.jqzhrs.cn”网址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登录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1日17: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政策咨询:0937-2618488

报名系统咨询:0937-5929266 2669880

报名系统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享受退役士兵加分优惠政策的,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7)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市人社局6713办公室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由考生在2022年8月22日至8月23日通过手机收到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交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2022年8月23日17:00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8月24日开始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未关注错过考试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曾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报到证抬头有单位或报到证被用人单位收取的,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3:1,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等于3:1,则按照公开招聘程序,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

(三)考核

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3:1时,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进行。考核招聘笔试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单。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则采取公开考试招聘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个别岗位所列专业或考生所学专业与试卷类型有出入的,以《岗位简表》公示的试卷类型为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2)考试组织:本次考试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3.综合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件信息不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疾控中心).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4: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x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2/0811/2550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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