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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西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8人简章

2026-01-21 16:50:1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南宁人社知识库

  • 招考公告:2026年广西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8人简章
  • 报名时间:2026-1-26 至 2026-1-30
  • 笔试时间:202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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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6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

6.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学科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2026年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8.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1月26日(如18-38周岁,为198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9.所有岗位均接受符合条件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于2026年1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或按规定直接考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且相同用人方式(详见附件1“用人方式”)的岗位;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增加考试环节、面试人选名单和拟聘人员公示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发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其他具体事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相关网站(详见附件1)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查看附件1查询招聘岗位信息。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附件1中岗位对应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8:00至1月30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简章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报考人员恶意注册、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可能出现拥堵占线,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予以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26日8:00至2月1日18:00。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8:00前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26年1月26日8:00至2月2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完成交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应先交费,经网上改报岗位环节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仍未超过设置的数量而无需增加笔试的岗位(以下简称“直接面试岗位”),按规定退回考试费。

考试方式为直接考核的岗位(以下简称“直接考核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系统自动设置为已交考试费,报考人员无须实际交考试费。

需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2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或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若报考人员需要非税电子票据,可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获取。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核减至1人后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直接考核岗位可以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核准开考。

(六)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2月6日8:00至17:00。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已报名成功人员可以进行网上改报。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改报岗位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名成功人员,按规定退回考试费。已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不因本环节再调整招聘人数。

(七)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

综合管理类(A类):2026年3月23日8:30至3月28日10:00;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026年3月23日8:30至3月29日10:00。

报名成功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岗位除外,下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目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

(1)3月28日进行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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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29日进行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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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式:公共科目笔试的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当天9:00之后,考生不得入场。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3.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2026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为准。报考人员对缺考、零分或违纪违规三种成绩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原则上不接受复核。

5.本次招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在“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公布。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市直招聘单位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含“结构化面试”的岗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参加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公共结构化面试;其他县(市、区)按规定自行确定面试时间组织实施。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可结合实际采取或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技能测试、说课、试讲、实操、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面试时间组织实施。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核减后的岗位招聘人数(以下简称“招聘人数”)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入围,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有缺考、零分或违纪违规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

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及所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验证。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人选的,经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主要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报考人员未能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请自行征得原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如影响考察等后续聘用程序,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于面试前在相关网站(详见附件1)自行发布。

5.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6.面试成绩计算。

(1)仅结构化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仅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3)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结构化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所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上述合格分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核

直接考核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核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详见附件1)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进入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

1.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

2.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直接考核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结论)。

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方式,并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考察、体检先后顺序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一)考察。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县(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如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可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管部门明确的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工作。2026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新进人员实际岗位聘用等级需根据职称情况及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不参加竞聘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严肃招聘纪律。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网址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疑问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1-5538455;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0771-5624161;

监督电话:0771-5523252。

附件:

1.南宁市202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pdf

原文标题:南宁市202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南宁人社知识库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6/0121/2847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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