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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94名工作人员(3)

2009-04-14 09:46:1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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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范围:经省级部门统一考录、招聘(募)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①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选调生);

  ②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③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

  ④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以上人员服务期限分别按照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振兴计划大学生按陕政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按陕团联发〔2004〕7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特岗教师大学生按陕教师〔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到村任职大学生按陕办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2、加分计算方法及步骤: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将考生可以享受的加分总数平均分成两个部分进行,公共科目加50%,专业科目加50%。公共科目加分在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专业科目加分在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只享受一次加分政策,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对到城市社区工作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按政策加分的人员,需提供经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或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县(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报考证明。

  加分工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第2天开始进行,时限要求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科目成绩加分,时限要求和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公布。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加分工作完成后,将加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对加分结果情况统一进行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聘用

  7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审核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87292297、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87457489、87441673。

  附: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09/0414/27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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