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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妇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

2011-03-30 10:40: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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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用


  (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妇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二)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回避


  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0451)53641325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招聘计划.doc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1/0330/7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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