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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万安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选录优秀队员2人公告(2)

2016-05-14 10:14 事业单位招聘网 作者:万安县人民政府网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网

【导读】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报名地点:县林业局防火办;选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

2、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评成绩、工作年限、职务、技能和上级表彰加分得分综合进行,得分比例为:工作考评成绩占55分,工作年限、职务、技能、上级表彰加分占45分。考核得分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工作考评成绩(55分)

①日常工作考评成绩(35分)。将每位参选队员前五年(2011年--2015年)考评档次得分相加为总分(优得35分,好得30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队员日常工作考评成绩=总分÷5。

②队员测评推荐(10分)。全体队员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③领导(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评定(10分)。领导评定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队员得分。

(2)工作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技能计分(45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为依据。五项累计计分超过45分的按45分计算。

①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2.4分(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专业队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1.5分,受到县林业局表彰的,每次计1分。

③担任队长、支部书记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队长、支部副书记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8分;担任办公室主任、班长的每满1周年计1.5分,担任副班长(含管理员、仓管员、司机)以上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只按最高职务计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④具有B2汽车驾驶执照的计1分;B1执照的计2分;A3执照的计3分;A2执照的计4分;A1执照的计5分。

⑤具有初中文凭计1分;高中(中专)文凭计2分;大专文凭计3分;本科文凭计4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五)组织考察、公示

选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和考核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选录条件情况。并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示七个工作日。

如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考核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服务时间长短确定。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确定选录人员

经县公开选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选录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相关手续。选录人员在录用后仍留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工作;自行离开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选录人员福利待遇

(一)新选录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

(二)选录人员在聘期内的身份为定岗不占编,即选录人员只享受待遇,不占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事业编制,不纳入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财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选录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工作年限,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三)选录人员不能胜任专业队工作时,由县林业局另行安排,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录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选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林业局 0796-5701119

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01011

八、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万安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选录优秀队员为合同制工人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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