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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兴文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2)

2017-03-31 16:16: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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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相关政策说明

    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周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在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学费证明原件(学费收据或高校财务部出具的学费证明)及复印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周年。服务期满3周年后方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164号(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8: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兴文县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二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岗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说课)80元,并领取面试(说课)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现场报名时一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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