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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武汉音乐学院专项招聘36人公告

2020-05-14 10:12: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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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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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7. 岗位表中,除1-4、11、12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校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招聘材料,若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可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本科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博士毕业生和人才引进人员毕业时间不限。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7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9、2020届,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国内院校届次为2016至2020届。

3.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年龄须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通俗演唱岗位年龄须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岗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5.应聘者如同时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4)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① 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0/0514/1927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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