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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CD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
7ACD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关于教唆行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一人单独教唆,也可以是数人共同教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只能以作为方式出现,不作为行为不可能成立教唆犯。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8ACD 选项A是错误的,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当然也是正当防卫,只是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而已。选项B是正确的,法条中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表明:(1)前面列举的抢劫、强*、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2)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这句话前半段是对的,后半段是错误的。“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是正确的,例如行为人欲杀害他人,在其举枪欲射时,即可进行正当防卫。但“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则是错误的,不能在该犯罪尚处于预备阶段时,就对其进行特殊防卫,杀死行为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是“事后防卫”,也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9ABCD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首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它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因为立法者受到社会生活环境的制约,是不会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的是犯罪和社会的关系。其次,并不是所有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其中还存在立法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选择的问题。刑事违法性体现的是犯罪和刑法的关系。最后,犯罪和刑罚是一对相互依赖的范畴,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应受刑罚处罚性体现的是犯罪和其法律后果的关系。
10ABCD 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主体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实施犯罪,则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再次,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最后,单位犯罪应当具有法定性,换言之,只有《刑法》分则中具体的犯罪明文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才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11A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D。B、C项的情形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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