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局是湖南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省按行政区划设置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益阳、永州、娄底、怀化、张家界、湘西、岳阳等14个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承担水文监测、水文预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环境监测等工作。目前,省水文局机关和市州水文局机关已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州水文局所属水文站及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
为适应全省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湖南省水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在基层水文站和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工作。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事厅和湖南省水利厅的指导下进行,由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拟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8名(见附表一)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水利厅网、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湖南省水文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份,并附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人事教育处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至28 日。
3、资格审查。湖南省水文局人事教育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数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确属急需进人,经报请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参照《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见湖南省人事编制网)进行。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考试主要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参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必备文具。笔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6 日,上午0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参加面试人员的测试时限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有考核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7、公示。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8、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水文局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刘海涛
电话:0731-85486257
传真:0731-85531392
邮编:410007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4楼402号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