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
2010-05-15 09:28:29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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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报考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对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197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报考者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得超过35岁。
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加分人员须在8月20日前到各县市人事局提交加分申请,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各县市8月23日汇总后交州人事局。
2、资格复审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人员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专业素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达不到1:5比例的,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进入专业素质考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0年8月14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事局同意后也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名人员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层次未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知识》
2010年8月14日下午2:30至4:30《职业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事局(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州人事局)负责于2010年9月14日前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报州人事局备案,2010年9月20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