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
2010-05-15 09:28:29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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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探索事业单位招考新模式,今年开远市、弥勒县、元阳县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的岗位进行集中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采取不同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其中开远市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弥勒县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元阳县采取“分配”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3个县市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综合素质考试复习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买。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对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在服务期间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4分。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学校代课教师的考生,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均只对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每个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的实际人数确定。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事局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主动提出放弃专业素质考试的,可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笔试(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我州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都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76号文件的要求,除考生本人要求的,停止在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4、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