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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绵阳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06-22 09:36:2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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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涪城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涪城区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1、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请详见附表。

        2、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如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事局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口腔、麻醉、医学检验、影像、医学物理或核物理、病理)以及金峰、杨家、石洞、关帝、玉皇等五个边远乡镇卫生院,经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为2:1,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收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3、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5、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⑥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加分条件: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时提交服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情况的证明和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区人事局负责,面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区人事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2010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7月2日(每日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报名地点为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0816-2263757)。

        4.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0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审核

        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进入面试后,缴面试费80元。

        (四)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0年7月8日—9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一)    笔试

        应聘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医、护、技专业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按50%折算;计算机专业只笔试《公共基础知识》1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等。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    面试

        笔试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开考比例放宽为2:1的则为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于2010年7月15日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公布。因面试人选缺考而造成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聘用。

        面试根据卫生系统的行业特点,采取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和口头答题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人事、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面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参考专业面试成绩取舍)。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0年7月20日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区纪委、区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当年应届毕业生应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间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工作需要和履职、思想素质、团队精神等基本情况。试用期满,招聘单位需形成考察结论,确定是否聘用。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说明,待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研究后确定是否聘用,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简章由涪城区人事局、涪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1、2010年涪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0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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