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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青海省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144人(2)

2016-09-21 14:00: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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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

    2.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的考察,对于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公示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四)加分条件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所有考生报名时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98年9月22日以前出生)。符合本省(海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海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六)学历认定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七)专业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急救医学方向、眼与视光学方向、放疗方向等。护理包括高级护理、护理学、涉外护理、助产等。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公告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南州政府网随时了解招聘动态。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海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974-8512774、8513856、15809747463、15809747457、18297240430

    附件:
    1.2016年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方案
    3.2016年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6/0921/1517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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