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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2)

2019-08-14 10:08: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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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应届毕业生);

(6)提供学习、实习或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同志签字;

(7)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部门、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9)应聘者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上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请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发布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入围人选名额,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考生总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学院审批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院审批。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758、85915577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云老师

监督电话: (0451) 53637345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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