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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4.2.4)

2024-02-04 09:03:4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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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乘客张某和司机李某在公交车上发生争执,一言不合,张某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变速操作杆,想迫使司机立即停车。乘客林某立即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林某致使张某手臂轻伤。张某的行为构成:

A.危险驾驶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妨害安全驾驶罪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题中,乘客张某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变速操作杆,想迫使司机立即停车,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乘客张某并未驾驶机动车也不存在以上情形,A项排除。

B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乘客张某并未破坏工具,更没有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项排除。

2. 2022年1月1日,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抓获,甲的母亲乙为使甲逃脱法律的制裁,收买证人丙使丙提供虚假证明,已证实甲案发时不在现场。对甲乙丙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乙成立妨害作证罪,丙成立伪证罪

B.乙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罪,丙成立伪证罪

C.乙成立包庇罪的教唆罪,丙成立伪证罪

D.乙成立伪证罪,丙成立包庇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用收买的方式让他人作伪证,符合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丙被收买后故意作 虚假证明,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A选项。

3.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是:

A.甲因工作矛盾扬言要殴打同事,同事害怕逃跑,在逃跑中不慎坠楼身亡

B.乙收留了福利院走失的孤儿却未办理收养手续,并将其抚养成人

C.过路人丙看见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火灾中有三人死亡

D.丁将一岁的女儿遗弃在公园长椅上,后女孩被冻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法律特征有: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拒绝履行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D项正确,丁对未成年女儿负有抚养照顾的法律义务,丁将女儿放在公园,不履行其法定义务,从而造成女儿被冻死的严重情节,构成不作为犯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错误,甲只是说要打同事,并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同事害怕而在跑的过程中死亡与丁无因果关系,故甲不构成犯罪。A项错误;

B项错误,乙收养孤儿未办理收养手续,违反了收养法中的程序义务,其后将小孩抚养长大,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不构成犯罪。B项错误;

C项错误,路人丙看到火灾不报警,火灾中三人死亡,丙看到火灾不报警并未构成具有刑法意义的不作为,故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错误。

4. 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进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项和B项的犯罪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公海上,不属于我国领域内。C项犯罪的结果在我国领域内,符合题意。D选项行为和结果发生在丁所在的国境内,不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因此,选择C选项。

5.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闻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用木棒将其手打折

B.王某持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一脚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针对侵害人本人;(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不满足起因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选项B,不满足时间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选项C,缺乏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选项D,吴某对男子的强奸行为具有无限防卫权。故本题答案为D。

因此,选择D选项。

二、多选题

6. 2022年10月8日晚,甲因手头紧,持刀对乙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信用卡。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如果甲使用信用卡当场提取现金,成立抢劫罪

B.如果甲事后在银行ATM机上使用信用卡,分别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C.不管甲是当场使用还是事后使用所抢得的信用卡,均应认定为抢劫罪

D.如果甲抢走信用卡后未使用,不成立抢劫罪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C项: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B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抢劫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也应定抢劫罪;如果使用,根据司法解释,仍然一律定抢劫罪。

7. 下列选项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

A.谭某对吴某实施抢劫行为,为了灭口将吴某杀害

B.周某长期虐待其父亲,其父亲因心理不能承受,跳楼自杀身亡

C.陈某在与尹某的争吵中,不小心将尹某推倒,尹某倒地身亡

D.王某因久病缠身,请求医生黄某为其注射药物自杀,黄某经不住王某的请求给其注射了药物致其死亡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二是必须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三是必须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

A项:谭某对吴某实施抢劫行为,为了灭口将吴某杀害。谭某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并且实施了杀害行为,导致了吴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符合题意,当选。

D项:王某请求黄某为其注射药物自杀,黄某满足了王某的请求,属于帮助自杀行为,被视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黄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吴某的死亡是由于自杀导致的,而非周某所为。根据2023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B项错误,排除。

C项:陈某并没有故意杀害尹某的意图,而是不小心将尹某推倒,致其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C项错误,排除。

8. 关于非法拘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方法没有限制,但须以非法为必要

B.只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C.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均属非法剥夺。概言之,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A项正确。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B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D项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三、判断题

9.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10. 李某在制酒时,将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进行售卖,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题干表述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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