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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3:46: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泗洪县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江苏省泗洪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2019年江苏省泗洪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工作时间。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洪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驻洪部队2018年底前随军未安置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5岁及以下(197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工作时间;
2、地点:泗洪县人武部三楼政工科(仁和路9号),电话:0527-8053282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底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泗洪县人武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
根据军人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基础分(包括职务、军衔、军龄)、加分项(包括奖励、特岗、伤残、随军家属学历)和减分项(惩戒)三类,由泗洪县人武部派人负责调查、查档、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字,泗洪县人武部盖章、泗洪县人社局复核后确定积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1)基础分
①职务分
职务基础分以现任职务为准,正连职计30分,副营职计40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职务增加10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②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所授现军衔为准,中尉计10分,上尉计15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军衔增加5分(技术干部按实际军衔计分)。
③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以工资核算军龄为准),每年1.5分。
(2)加分项
①奖励分。获得大军区(战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荣立(部队)一等功的每次加10分、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参战立功另加2分。获得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县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种奖励以档案中的《奖励登记表》、本人提供的奖励证书原件和表彰文件为依据,所有奖励最多累计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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