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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3:49: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苏州人才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苏州人才网发布: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8人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8人简章公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10:00—2019年9月4日17:00。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深化工会改革,加快建设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量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8名,分别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总工会各2名,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8名(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限苏州市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1)有3年以上工会工作经历;
(2)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市事业单位招录程序执行,包含简章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10:00—2019年9月4日17:00;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入口:http://police1.szrc.cn/PublicWeb/Pages/Public/Login.aspx),每人限报1个招录岗位,报名成功后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7日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笔试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1.笔试。笔试内容参照市事业单位招录笔试要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2.面试。在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录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等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才网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录用管理及待遇
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苏州市社会化工作者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立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2.本简章由苏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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