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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09:55: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山东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年山东淄博“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989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18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18日。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淄博市事业单位的人员也不得重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进行报名: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现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1、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谈(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谈(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对申请调剂人员分岗位进行面谈,按调剂后面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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