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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13:39:0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淄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临淄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山东省淄博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3人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4、残疾人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3类岗位和A5类岗位均按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是否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研究确定,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及时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于笔试开始前3天将应聘人员笔试准考证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参照淄博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A5类岗位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临淄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A5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及聘用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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