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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16:06:2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文山州人社局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文山州人社局发布:2020年云南省文山州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2人通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若出现成绩相同,需加试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加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5.成绩公示。考试工作结束后,进行成绩公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体检。体检由文山州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至聘用满员为止。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详情请查看“文山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州农业农村局(www.ynws.gov.cn/)。
(四)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五)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通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五)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八、本通告由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0876-2197561(何老师、张老师)
电子邮箱:407741904@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安平东路17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0876-2197318(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0/0713/1972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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