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备考 > 公基辅导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合同的订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合同的订立

2021-10-23 22:46:5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合同的订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在生活中我们时刻都在订立合同,去早餐店吃早餐、网上购物等等都相当于我们在和他人订立合同。那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或者步骤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学习的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成立条件

所有合同成立均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内容明确、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是当事人各方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换言之,要约人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而要约的相对人则既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如商店的商品标价陈列,可以看作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经过受要约人承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eg.回家路上,水果摊的一个大爷拉住你,对你说:“小姑娘,我的苹果又脆又甜,5块钱一斤,你要不要来2斤?”--要约

你过去尝了一下,觉得还可以,就说“拿给我来2斤!”--承诺

如果此时窜出来另外一个小姑娘,说“那给我来2斤吧!”--要约

大爷对该小姑娘说“好!”--承诺

如果你觉得不甜,讨价还价,“3块一斤我就买!”--新要约

大爷“好!”--承诺

3.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1/1023/2312298.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JZ043016)
推荐活动
联系方式
华图事业单位企微客服

事业单位微信

考情备考答疑
获得免费备考资料
华图事业单位官方微博二维码

事业单位微博号

关注微博号
领取更多备考福利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