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淄区公开招聘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8号)和《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遍布城乡、身处一线、群防群控优势作用,助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我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有疫情防控经验人员优先安置。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2年临淄区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临淄区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3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本人所在社区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3日-3月26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拟安置社区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卫生防疫公益岗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