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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伊春市“党政储备人才”引进30人公告

2023-04-17 09:56:2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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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以及伊春市“1+N”人才新政,推进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深入开展,精准引进硕博高素质人才,现启动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30名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若干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作为“党政储备人才”。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国内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二)本科曾就读于国内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的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注:以上所指的“应届毕业生”为2023年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从事党政工作。

3.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资格。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本次引进活动的专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颁布)》设置。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在“硕士专业目录”窗口查询本人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学科门类应与《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要求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7.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引进人员在伊春市最低服务5年。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截至报名时伊春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道德品德问题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不改正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2日09:00-5月12日17: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报名平台二维码(附件5),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务必拨打咨询电话,确定报名信息。

(三)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扫描件。2023年毕业生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的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在报名结束前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五)报名比例

本次引进活动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经“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缩减岗位引进数量。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4),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引进各环节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试及确定人选

(一)集中面试

本次引进活动采取本地集中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录取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确定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才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均进入考察环节,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面试等环节上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七、政策待遇

(一)面试期间

1.交通补贴。对到我市参加集中面试的考生,根据路程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2.研修实训。集中面试结束后,依托“林都伊春 中国大学生森林里的家”实习实训基地载体,组织考生研修实训,帮助考生深度认识伊春、了解伊春。

3.提供食宿。集中面试、研修实训期间,我市为考生提供食宿(3日)。

(二)入职以后

“党政储备人才”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生活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2.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租房补助。

3.服务保障。根据《伊春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认定,分类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服务保障措施。

八、管理使用

“党政储备人才”实行“五统一”管理:

统一引进。以伊春市“党政储备人才”名义统一引进,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编制挂靠在市人才工作中心。

统一锻炼。组织“党政储备人才”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伊春森工集团等基层一线开展为期2年的基层锻炼,重点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信访维稳、乡村(林场)振兴、旅游发展、森林防火等领域工作。

统一培养。“党政储备人才”的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定期组织专项培训;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推行导师制度,建立成长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定期谈心谈话。

统一考核。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定期从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日后选派任用的重要依据。

统一选派。锻炼期满,依据专业特长结合考核结果,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将“党政储备人才”调转到市直事业单位,如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后表现优秀的,可按规定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自愿留在基层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适时推荐(调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自愿到伊春森工集团工作的,采取“事业编企用”的方式,保留事业编制2年。

九、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二)引进工作的过程、结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伊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458-3879881(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附件1: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名单.pdf

附件3:硕士专业参考目录(2023).xls

附件4: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5:报名平台二维码

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

引进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日

原标题:伊春市2023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gov.cn/xwzx/tzgg/2023/04/171682.html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3/0417/2640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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