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 > 乌鲁木齐 > 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

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77人公告

2023-08-31 16:45:4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发布: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77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新疆首家国家级高新区。2011年,高新区与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在区位、交通、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先后获批自治区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高新区(新市区)于2009年启动“2050”党政人才引进工程,连续14年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南开大学等重点高校引进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400余名,为全疆输送各类人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成长为部门的骨干力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搭建更广阔的干事创业平台,2023年下半年高新区(新市区)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紧缺人才77名。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7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29日〈含〉后出生);

6.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报考高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中职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对于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先参加教师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待遇”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二)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年8月29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电脑端“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招考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29),按附件5《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注册、上传照片并填写个人资料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1日10:30-9月10日18:30。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试讲)及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以短信的形式或查看招考一体化平台通知。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生活补贴:为非乌鲁木齐户籍毕业生提供人才周转公寓,使用期限3年。

人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进疆补贴: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住房补贴:协议服务6年以上,工作满3年后,以购房实物形式兑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五、咨询服务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政策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991-3678509

区教育局:0991-3851236

监督电话:0991-3678715

技术咨询电话:4000850991

教育系统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一)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进人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进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点击下载>>>

1.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

4.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

5.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2023年8月30日

原标题:2023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uhdz.gov.cn/info/1008/36918.htm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3/0831/2682232.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zhongpen)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