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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2026-09-18 16:20:3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6年下半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分东、西两院教学办公,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学苑大厦、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及学员活动中心等主体建筑,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员培训。

学校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重庆市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基地、重庆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基地。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办有2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其中《探索》杂志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并入选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构建数字党校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求是AI问”智能体场景,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系统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64人,其中正高35人、副高54人,拥有高层次人才31人次。

当前,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加快建设“西部领先的现代化一流省级党校”,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附件1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报考的博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凡未在公告明确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考生在报名时应按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0日09:00起至2026年10月3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登录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官方网站“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首页,点击进入“2026年下半年招聘入口”界面进行报名。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报名页面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统一开展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通讯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复审。

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考生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在资格复审后,采取线上测评方式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评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面试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及考核招聘报名系统发布。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小于招聘名额,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总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聘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优惠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累计享受学位津贴6万元(根据一定标准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3.进入面试的市外考生,统一安排应聘期间食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一定交通费用,报销严格遵守往返行程闭环要求,报销单价按不超过出行同期对应高铁路段二等座标准费用执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8696688127(吴老师)、17823508095(但老师)、18723390713(李老师);

(二)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

附件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原文标题: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6/0918/2873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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