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十三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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