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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全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精神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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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全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精神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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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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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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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有关要求,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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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