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0-05-15 09:38: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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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按照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招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核阶段。
体检不合格造成体检对象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核与公示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并调阅个人档案、查验报名资料。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不合格造成聘用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县事招办审核,提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如在考核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公示结束前将放弃情况告之拟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持该考生的书面承诺材料报县事招办并提出申请后,县事招办将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再递补一次。如不能提供材料的,则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铜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7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持《聘用通知》在14日内到县人力资源局办理考生聘用、人员登记、工资核批和人事代理等手续。在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直接进编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不直接进编实行编外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享受编内人员同等待遇,满一年后,视编制空缺情况,五年内全部进编。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铜陵人事人才网、铜陵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8812645(县监察局)、0562-8829590(县人力资源局纪检室)、0562-8829592(县人力资源局公务员股)。
六、本公告由县事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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