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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关注2019-09-25 13:59 事业单位招聘网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08:00—10月12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打印报名表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08:00—10月12日18: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表,未打印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按50元收取。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6日08:00— 10月19日09:00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必须持有准考证,未持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1.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笔试分两部分:①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②测试申论及写作,占50分。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知识等。
2.时间和地点:定于2019年10月19日上午09:00—11:30进行笔试,笔试地址在延安市区内学校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预计半个月左右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网站查询。
对违纪违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数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遇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资料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需进行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对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招聘结果通知。公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签订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包括1年试用期)。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编辑:liqingqi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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