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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2)

2019-12-20 13:49: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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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5日11:00至2020年2月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选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试

考试采用考核评价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历(学位)层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考核评价的方式。学历(学位)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的岗位中,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考核评价、面试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组织,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并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考核评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对采取考核评价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施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或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区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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