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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09:57: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卫生人才招聘10人公告(3),报名截止时间:1600358400,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96701351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1.我县2020年招聘的卫生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人员工资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三年(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 〕70号)要求执行。
2.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我县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以年薪+年度考核来发放补贴;不享受安家费,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并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待遇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年薪含个人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县相关部门按照聘用合同中确定的目标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依据考核结果的等次发放相应的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补贴,并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
(1)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年薪60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的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且符合人才岗位需求年薪48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的年薪24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3.年薪制的聘用人员如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被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测算工资,即年薪/服务月份,其余部分须退还。
4.引进的专家团队以带头专家为责任人与用人单位签约,最长协议一次不超过3年。专家团队派出固定的2—3人全年到我县医疗单位进行学科管理和技术服务,签约团队的带头人专家每月定期到我县进行质量管理和带教一次。团队服务费一年36万(含人员经费、交通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40%给予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30%给予绩效奖励。住房保障等政策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安家费待遇。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人才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科研资助、创新创业支持、科研成果奖励和选拔奖励等相关政策待遇按《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6号)、《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三年(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70号)执行。
(三)人才管理。
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县委审批后继续聘用。
六、有关说明
(一)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3876。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86227161。
(三)咨询电话:0898—86239140(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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